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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0年税务局公告(2022年山西省税务局面试公告)


征收范围包括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


我省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暂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渠道、期限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险种、费款所属期、费款金额等。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社保、医保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已核定的社会保险费。


缴费人可在每月1日—25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其中,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责编: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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