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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收入申报增值税(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指引)




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税务很复杂,又因其相关政策模糊导致存在许多争议事项,所以许多私募小伙伴们对此其实还是一头雾水。


为此,小方为各位小伙伴们简略整理了一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相关政策要点、资管产品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及增值税的涉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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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相关政策要点

资管产品纳税各主体职责和关系


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这就意味着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了。


但资管产品管理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为扣缴义务人,投资者则为实际纳税人


财税〔2017〕56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文件中也说明了资管产品管理人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资管产品中同时也包含私募投资基金。


财税〔2017〕56号文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及不应税行为

资管产品增值税应税行为


资管产品增值税不应税行为


征收增值税的金融服务可分为:贷款服务与金融商品转让。其中贷款服务又可细分为利息收入和保本收益;金融商品转让主要为转让价差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的贷款服务收入类别可分为存款利息、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转让债权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及“纳税人购入基金 、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这两种情况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范围,故不征收增值税。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涉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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