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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残保金计算(苏州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很多会计朋友这个月在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中发现多了一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一看属期还是2019年整年,点进去实际申报的时候又遇到了一些问题。






1、残保金申报表中显示税款属期是2019-01-01至2019-12-31,没有跳到2020年是不是系统有问题?





答:残保金是按年计算,用人单位按年或按季自行申报缴纳。




目前江苏省是按年申报的,具体申报时间看每年通知,今年为7月1日-7月31日。于次年按规定申报,比如说今年是2020年,则需要申报2019年的残保金,因此进入正常申报即可。




2、我企业是今年新成立的,还需要报残保金吗?




答: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如果您企业是2020年新成立的,则于2021年申报2020的残保金。




3、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年末人数吗?




答:不是,他是全年平均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 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4、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写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答:税前工资。




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5、我是一家代账公司,发现不同区的企业实际征收比例有所不同,请问在哪里可以看到每个区的征收比例呢?




答:可以在所属辖区的税务微信公众号上查看。




例:吴中区企业可以在吴中税务公众号中查看吴中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注意苏州姑苏区和高新区都在苏州税务公众号上查看。






6、在职职工人数小于30人,但却需要缴残保金?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这里的优惠针对的企业,不包含机关和财政统一划拨资金的事业单位。




图中单位是事业单位,所以人数虽在30人以下,也需要缴税。




7、申报表带出的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自己填写的不一致?





答:根据表格可知,上年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果用人单位计算出的数据未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第7栏为3栏÷2栏数据;




若计算出的数据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则第7栏直接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简单来说,申报表第7栏数据是企业实际的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取其小。2020年征期江苏省社会平均工资统一为77340元,2倍为154680元。




8、申报表中带出的减免性质和本期减免费额是什么?





答:根据当地残保金征收比例计算的减免,申报表会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0035013601|残保金调整为分档征收和本期减免费额。




以这家相城企业为例,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293人,未安置残疾人。当单位从业人数为1-500人部分,实际征收比例为14%×100%。




2020年度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根据公式和比例可知该企业的减免费额=293×1.5%×61534.91×(1-14%)=232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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