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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偷逃经营所得税(偷逃企业所得税处罚案例)




1.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的形式,直接坐支现金,隐匿收入问题


涉及:餐馆现金购买原材料,隐匿现金收入,低价从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农贸市场或菜农购进原材料,成本无法政策入账


2.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匿应税收入


涉及:以“发票开开完了”“开票机坏了”等借口,不按规定开,或借用其他单位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从而隐匿收入


3.故意混淆经营行为,错误使用税率


涉及:将餐饮收入及娱乐收入,将税率高的娱乐业收入错按餐饮业低税率申报问题


4.未将顾客“赠卡”“送券”消费部分计入收入


涉及:销售或赠与时未确认收入,但消费时冲减有价消费卡面值额


5.非法取得发票,多列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


涉及:进货渠道不正规,无法取得发票,追求受益最大化,坐支现金,人为减少收入,买假发票,多列,虚列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


6.采取联营形式进行经营的餐饮企业,通过签订不规范或虚假合同逃税


涉及:以借款投资,转租房屋为招牌,列支股东单位的成本费用,偷逃所得税


7.偷逃个税


涉及: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员工收入达标但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8.利用优惠政策骗取税收优惠


涉及:借用,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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