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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莆田房产交易最新税收政策)

全域解封


莆田按下“重启键”


为促进全市各业复工复产


好消息频传


莆田市财政局发布


关于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减免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


这些企业、个体工商户


可免除2个月(9月、10月)的房租


具体要求来看↓↓↓


一、减免标准及相关事宜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9月、10月)的房租。


(二)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减免租金的,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应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减免房租工作主体责任,市直部门(含所属企业)要及时落实好租金减免工作,及时将政策情况传达至所属相关单位,确保租金减免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减免租金情况汇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减租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资产科邮箱(邮箱:zck2553285@163.com)。





10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发布


关于延长2021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对莆田市范围内的纳税人,2021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1年10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8日




除此之外


全市中小企业看过来


请收好下面这份指南


看看如何免征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莆田税务真招实措助力中小企业抗疫情


渡难关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难减免税篇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助力全市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 助力在莆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税发〔2021〕25号)


适用对象


疫情期间,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免征期限


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免征2021年10-12月(所属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季度纳税申报期前可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纳税申报时可直接享受免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于2022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材料


申请困难减免时,纳税人确实无法完整提供申请材料的,可容缺提交,只需提交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扫描上传自述的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所属行业、从业人数、上年营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疫情影响情况及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等。纸质材料、容缺材料补交时间视疫情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为了确保及时享受减免税政策,请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期之前(2022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及时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减免税代码选用0008011607(房产税 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0010011607(城镇土地使用税 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电子税务局房土两税


申请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操作步骤


(纳税人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房土两税免征的企业适用)


税收减免核准申请


1.选择实名办税的方式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里点击税收减免



2.进入税收减免模块,点击税收减免优惠审批



3. 选择需要备案的征收项目和税务事项


选择需要申请减免的征收项目: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受理税务事项【】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减免【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征收品目】、【减免性质名称】和【减免征类型】,录入【减征额度】。



注意:


①“减免有效期起”和“减免有效期止”根据实际录入,可选择月、季或部分月份(如:2021-10-01至2021-12-31);②“征收品目“的选择:房产税的“征收品目”要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分别申请;若存在不同土地使用等级的税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品目”要按不同的土地使用等级分别申请。


5.点击附送资料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后保存和下一步提交申请至税务机关审核 (条件报送的容缺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可在疫情结束后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查询减免事项审核受理进度


1.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模块选择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2.选择事项进度管理,选择申请日期起止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若办理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可进行下一步



涉税文书查签


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的涉税文书查签模块,点击查阅和二维码打印,即可签收电子文书



变更税源信息


1.减免事项审批完成后,在我要办税模块里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2.进入选择申报税(费)清册的其他申报模块



3.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



4. 若变更土地税源信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界面选择申请减免的税源,点击应税明细,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若变更房源信息,在【房产税税源明细】界面,选择申请减免的税源,点击应税明细,进入房屋应税信息界面



5.选择减免相对应有效期的税源信息,点击变更


注意:如原税源存在申报信息,系统会提示“已申报并开票,变更后无法作废该属期的申报表”,点击确定继续修改。



6.信息确认无误后,录入【变更时间】



7.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


注意:变更时间的次月按照新的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款



此时,减免税信息表会显示增加行及删除行按钮,点击增加行,【减免性质代码】选择“”或“,录入【减免税原值】、【月减免税金额】、【减免起始月份】及【减免终止月份】,录入结束后点击保存



注意:房产税变更从租税源时,系统会自动拆分从租税源,切记要核对拆分后税源的【申报租金收入】是否正确,不正确的需再变更申报租金收入。


房产税从价信息变更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拆分税源。同理,再变更从租税源信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申报


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申请的减免税额,核对无误后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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