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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土地使用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税率)

临沂下调后的税率根据临沂市政府批转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12元/平方米,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平方米,临港经济开发区和蒙山管委会分别执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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