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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以别人名义可以抵税吗(公司的名义慈善捐款可以抵税吗)


一、个人能不能募捐?


答:不能。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慈善募捐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并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公益组织等。


二、个人能不能向社会求助?


答:能。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三、捐款必须经过慈善组织吗?


答:不一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大额捐赠要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以便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小额捐赠如果捐赠人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四、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


答:不能。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承诺捐赠后就不能反悔,否则慈善组织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承诺人履行捐款承诺。企业和个人要量力而行、谨慎表态。除非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五、剩余善款能自由支配使用吗?


答:分两种情况。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六、企业慈善捐款可以抵税吗?


答:可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七、哪些情形慈善组织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答: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八、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违反协议,改变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梦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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