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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中国银行开户条件(彭山区中国银行营业厅)


据悉,此次申领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将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


“由于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涉及人员多、办理量大,标准要求高,为避免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时人员大规模聚集,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采取错峰或提前预约的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和申领。”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户籍地和常住地以省为单位。


1.户籍地。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可在户籍地或异地申请。


2.常住地。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2)申请人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且现仍未中断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2.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退役证件丢失或真伪存在疑义,需同时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6.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不能使用制服照(如警察、消防、工商、税务等制服照片);


7.委托他人申请的,受委托人需提供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8.立功受奖证件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一)建档立卡。建档立卡是申领优待证的前提。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电话咨询办理情况,或根据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进行办理,完成建档立卡(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需进行建档立卡审核,但不在申领优待证范围内)。


(二)优待证申请。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通过现场办理和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优待证申请。


1.现场办理。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查看申请人是否属于当前时间段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3)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四川省优待证合作银行范围等;


(4)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建档立卡情况,如已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直接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如果未建档立卡或信息不完善,应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


(5)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填写的申请信息包括职业、行业、开户银行、受理申请的服务站、发放单位等;检查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身份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明等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6)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请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模板可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免费领取)。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应当为申请人本人经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而不是代办人的手机号码。


2.上门服务。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入户办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先核实其是否建档立卡、已建档立卡的信息是否完善;


(2)入户前,提前与申请人或其家属联系,约定入户时间,并告知其提前准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对于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一并告知其准备好相应材料;


(3)入户时,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或设备,进行优待证办理操作。同时,告知申请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相关内容,并获得同意。对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申请人,在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


(4)入户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申请信息和电子照片导入系统,检查无误后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送达申请人家中,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


(5)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后,拍照上传到优待证管理系统,并点击上报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三)优待证制发


1.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受理完成后,提交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逐级报送至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备案;


2.合作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核并制作优待证;


3.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予以发放。


【特别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办理时请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聚集,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县(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东坡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28-38220877;


彭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28-37666773;


仁寿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28-36221867;


洪雅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28-37409550;


丹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28-37206385;


青神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28-3885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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