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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江苏北人”)参与设立苏州创星中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主要投资于硬科技领域,细分领域涵盖:汽车电子、传感器芯片、新结构及新材料芯片、半导体元器件、热管理系统、动力电池产业链、车用新材料产业链、相关智能制造等行业具有成长潜力、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型和成长型企业。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基金总规模30,000万元人民币,可超募至50,000万元人民币。当前,基金的3名发起人合计认购13,131.4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3,000万元人民币,约占当前基金总额的23%。


● 相关风险提示:


1、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基金成功设立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存在一定的备案风险。


2、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可能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3、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4、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5、基金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当前尚未募集完成,存在一定的足额募集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产业链布局,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系统集成、AI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智能工厂等领域上下游产业布局,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相关产业的产业生态、投资布局、前沿研究和投资能力,协同公司的产业优势,加强双方在技术、项目、资本等多个维度的合作,推动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不断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发起设立基金。


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缴纳,并可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可将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超募至50,000万元人民币。当前,基金先进行首期关闭,3名发起人合计认购13,131.4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3,000万元人民币,约占当前基金总额的23%。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西安中科创星汇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创星汇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7YXA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二路3000号西科控股硬科技社区曲率引擎4层


法定代表人:李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科创星汇智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7315。


中科创星汇智是西安中科创星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星”)的全资子公司。中科创星是我国早期专注于硬科技创业投资与孵化的专业平台,是优秀的早期投资机构,致力于打造以“研究机构 早期投资 创业平台 科创服务”为一体的硬科技创业生态,为科技创业者提供专业、深度、全面的投资、孵化及融资解决方案。


截至2022年一季度,中科创星已投资孵化350余家硬科技企业,是投资中科院项目最多的投资机构之一。围绕光电芯片、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重点投资领域,主要投向具有成长潜力、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初创期、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中科创星累计管理基金总规模58亿元。


中科创星汇智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2、普通合伙人


苏州创星中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创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LQWHP0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内G1-303单元


法定代表人:袁博


经营范围: 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创星将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与基金的管理。苏州创星是中科创星联合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成立的主体,定位成为中科创星在苏州地区的硬科技项目孵化中心,共同打造苏州工业园区硬科技领域产业生态。


3、其他有限合伙人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培动力”,证券代码:6031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89565534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455.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幢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怀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汽车排气系统、涡轮增压系统、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动力科技和金属制品铸造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苏州创星中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G1-303-002单元


基金规模:30,000万元人民币,可超募至50,000万元人民币,当前3名创始合伙人认购13,131.4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创星


管理人:中科创星汇智


基金主要投资领域:汽车电子、传感器芯片、新结构及新材料芯片、半导体元器件、热管理系统、动力电池产业链、车用新材料产业链、相关智能制造等行业具有成长潜力、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型和成长型企业。


当前合伙人拟认缴情况如下: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境内处于初创期、早中期、成长期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和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被投项目提供包括公司设立、规范治理、资金筹措、管理咨询、产业整合等在内的一站式贴身增值服务,帮助被投项目快速成长。


2、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经营期限”,如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尽快变更存续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尽管有前述规定,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持有50%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次,每次1年(“延长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继续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延长或者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之投资期(“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3年之日终止。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经营期限(不含延长期)为“退出期”。


3、管理费:投资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退出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延长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1%。


4、投资领域:合伙企业投资于硬科技领域,细分领域涵盖:汽车电子、传感器芯片、新结构及新材料芯片、半导体元器件、热管理系统、动力电池产业链、车用新材料产业链、相关智能制造等行业具有成长潜力、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型和成长型企业。


5、投资阶段:50%投资于初创期、早期项目,50%投资于成长期项目。


6、投资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推荐的代表组成,委员共五名,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事项进行表决。


7、退出方式:合伙企业对所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退出方式包括选择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VC/PE等)、被其他公司或主体收购或兼并、公司回购、上市、清算等。


8、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缴纳,并可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可将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超募至5亿元。


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认缴总规模对其所持有的份额进行调整,普通合伙人苏州创星中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并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


9、出资方式:除另有约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10、出资缴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应列明该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期限(“付款到期日”)等信息。


11、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后90日内进行分配,临时投资收入应在每次进行前述分配时,一并进行分配。本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应当按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分配、普通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分配、超额收益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所有合伙人之间(包括后续募集合伙人)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


12、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苏州中科创星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实际注册名称为准)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13、后续募集: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后12个月,管理人有权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投资者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并完成后续交割,以(i)吸纳更多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或(ii)接受届时既有的有限合伙人增加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但前提是,该等有限合伙人已事先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增加认缴出资额的书面申请)(该等新有限合伙人或增加认缴出资额的既有有限合伙人称为“后续募集合伙人”,该等新有限合伙人认缴或既有有限合伙人追加认缴的出资额称为“后续募集出资额”)。


14、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未经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合伙权益转让或处置皆无效,并可能导致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5、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或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16、管理人:各方同意,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西安中科创星汇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和/或政府命令及普通合伙人的不时指示,在遵守适用法律和/或政府命令的前提下,履行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参与基金的设立,依托基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硬科技优势,产业生态和前沿研究优势,积极推动寻找和发掘已投和拟投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具有先进技术、创新技术、产品潜力的优质成长性项目,加快公司在新能源产业、AI 智能制造领域的布局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依托本基金的合作,公司计划与中科创星、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产业投资、硬科技孵化等方面形成战略合作,共同面向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半导体等产业的深耕布局。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现金流造成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不会产生重大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本支基金有着优秀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但鉴于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收购进展及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5、基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当前尚未募集完成,存在一定的足额募集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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