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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劳务费扣个人所得税吗(个人所得税授课费劳务报酬计税依据)

提问:


我公司聘请外部人员给培训,我们要支付培训费,但是对方是个人,没法提供发票,请问我们支付培训费时是不是视同劳务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聘用内部员工,支付培训费时是和当月工资一起缴纳个税还是视同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


专家回复:


个人可以提供发票;个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方(你公司)代扣。


如果是聘用的内部员工的话,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单位人员为你公司职工授课,属于对你公司提供营业税“服务业——其他”劳务行为(营改增之后缴纳增值税),应按规定提供发票,企业应向个人索取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发票。企业进行职工培训,外聘教师授课,属于与职工教育有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单位员工为本单位讲课,单位给员工的讲课费属于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即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为企业的劳动报酬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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