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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税局吴(合肥市税务局孙局长)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吴某某利用给合肥某房屋有限公司代账的便利,私自以该公司名义为合肥某制品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的税款金额近50万元。近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给合肥某房屋有限公司代账的便利,私自以该公司名义为合肥某制品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票面金额总计463597元。被告人吴某某共取得违法收入16200元。


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某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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