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
1、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的,记10分;
2、无产权备案证的,记10分;
3、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的,记3分;
4、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记3分。
不得出租或使用的设备: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由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标准化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颁发的;
4、没有完整安全许可证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报废规程:
一、塔机:
1、最大起重量为6t(不含6t)以下的,使三级用年由限不得超过10 年;
2、最大起重量为6t~10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3.最大起重量为10t(含10t)以上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 年。
二、施工升降机:
1、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2、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
安装单位:
建机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由进入年检名录的建机一体化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
安装资质∶安装资质年检;
安装范围∶
三级800kNm以下塔机和施工升降机;
二级800~1000kNm塔机和施工升降机;
一级所有塔机和施工升降机。
特殊工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谁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颁发有效期内在年检有效期内;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三级发的有关证件,并在年检有效期内。
经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证书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验收: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证书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5分。
检测: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8分。
安装后的验收:
自检∶
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标准试和试运转。填写《自检记录表》。
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并完成自检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
四方验收∶
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建机一体化企业和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再次检测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再次检测:
1、上次检测后使用满一年的;
2、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3、经改造或大修的;
4、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5、高度每增加60米的6、安装到最终高度的。
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时,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或标准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安装单位应派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必须派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使用操作人员:
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2名、信号司索工1名;每台双吊笼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2名司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谁机、定岗位,并实行机长负责制。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使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
建筑起重机械1~10台,应配备1名机械员;10台以上年检,,应至安全生产少配备2名机械员。
定期检查:
施工现场应加强建安全生产筑起重机械日常管理。
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安全标准化距离: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小于方案或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m的,每发现一起记3分。
自由高度:塔式起重机最高附着点以上的自由高度高于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记3分。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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