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司法拍卖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多少税率(法院拍卖的房子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一、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5日,原告宋某与程某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以651000元的价格竞拍成交位于安阳市某小区的法拍房屋一套,原告在该法拍房过户过程中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共计51460元,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案涉法拍房的被执行人张某,要求张某偿付原告因房屋过户替其垫付的上述各项税费共计51460元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


司法拍卖中因法拍房过户产生的税费应当由谁承担?竞买人承担后是否有权向被执行人追偿?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案涉房屋在拍卖公告第5条,明确约定“因办理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原告先期支付的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5146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上税种均应由房屋的出卖方承担。故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偿还51460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四、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吴建华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对司法拍卖中税费承担方式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以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为例:部分地区法院出具的拍卖公告是要求“由竞买人负责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部分地区法院对税费负担的分配情况是“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费用”。以及如案例中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对是否可以追偿并不在拍卖公告中明示,导致诉讼争议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


在2020年9月2日的《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曾明确提出“严格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以提升拍卖实效,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