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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买卖税费计算(辽宁省房屋买卖税费规定)

近日,网传沈阳浑南区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进行调整。其中个人所得税部分将调整为按房屋增值部分20%进行征收。


按照之前的规定,二手房转让,满五年不唯一或未满五年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按照成交总房款1%或者房屋增值差额20%来计算。


由于浑南区近几年房价上涨较快,二手房买卖时一般都会选择按总房款1%来计税,如果调整为全部按照房产增值20%差额来计算,二手房个税会大幅度增长。


例如浑南一套房子购买时80万元,现在130万元卖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30-80)×20%=10万。


同时,根据沈阳去年8月推出的“沈八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那么,上述交易案例还需要缴纳6.5万增值税,税费合计达16.5万。


如果个税按照房产增值20%来收,将大大提高次新房的交易门槛,一套房子多了近10万的税费,沈阳二手房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大量未满五年的次新房交易新增的税费很大可能将由卖方承担,或者协商各承担一半。


沈阳二手房市场本身库存量已经突破了15万套,次新房在二手房市场中还是比较受欢迎的,交易量也比较大,如果大幅调整了个税收费标准,那么无疑加大了沈阳二手房去库存的难度。如果真要实行这样的个税标准,虽然能打击一部分炒房者,但对沈阳目前楼市而言,房子流动性会进一步下降,二手房的成交量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执行房产增值20%的个税方案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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