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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耕地占用税法(浙江省耕地占用税法实施以后的文件汇编)

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将于2019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步施行。


按照《决定》,我省耕地占用税将施行新的适用税额标准,其中:占用耕地适用税额分为50、45、35、25元/平方米四档,占用非耕地适用税额,则按照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的60%执行。


此次适用税额的确定是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我省人均耕地现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提出,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后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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