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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直接投资如何理解(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

引言:






怎样往公司投钱,可以更省税?




案例|困扰:


张三、李四拟共同出资1.5亿元设立大发公司,目前有两种投资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是张三、李四将这1.5亿元均作为大发公司的注册资本;方案二是张三、李四将其中的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1亿元作为债权投资提供给大发公司使用,并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假设利率为3.85%)。预计2020年度,大发公司实现税前利润5000万元。假设大发公司为非金融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


方案一大发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000*25%=1250万元。


方案二大发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000-10000*3.85%)*25%=1153.7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税负96.25万元。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案例|解读:


股东投入的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即为权益性投资,作为借款提供给公司的即为债权性投资。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不超过权益性投资2倍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本案中,张三、李四权益性投资为5000万元,债权性投资为1亿元,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2:1,符合要求;另债权性投资的利率未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因此,该1亿元借款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提示|建议:


股东可通过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的合理配比来降低公司税负。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等债权性投资,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借款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二是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符合要求(金融企业:5:1;非金融企业2:1)。


上述第一项要求,是对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限制,如果是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则没有利率的税前扣除限制。上述第二项要求,是对关联方之间借款的限制,如果是非关联方则不受该比例的约束,因此,许多企业通过关联贷款非关联化的方式进行规避,如股东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以非关联方的名义提供贷款等。


刘旭旭律师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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