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深国税函[2007]294号)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需要符合以下审批标准:
一、商贸零售和中型商贸企业及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发票升位:
1.近三个月的平均开票面额(平均开票面额=总开票销售金额/开票份数)
2.购销合同单件产品售价十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可设定为百万元;售价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可设定为千万元。
3.其他确需调整最高开票限额的。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及辅导期转正后的小型商贸企业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第(一)款的审批标准调整其最高开票限额。
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限额需要的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
1.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增值税普通发票:
填写《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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