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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计提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分录)


公告表示,为落实新规要求,制定统一的行业核算估值指引,建立完备统一的行业估值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牵头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等参与课题编写,现面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另外,《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目前也正在编制中。


《征求意见稿》表示,金融资产和负债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商业银行可以在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摊余成本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估值。


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原则为,理财产品管理人以逐笔业务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逐笔、差异化的减值计提,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如后续风险状态明显变化,也应按照减值原则进行计提。在资管过渡期内,监管允许的定开类产品中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债券,可不采用本减值计提规则。


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三大内容,第一,核销减值准备并减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原则、存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适用标准;第二,每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本期计提、转回、转销及其他变动的金额和期末余额等信息;第三,侧袋账户资产明细和运作情况。当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对计提减值损失引发的估值日产品份额净值与上一估值日的变动超过一定比例时,还应发布重大事件的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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