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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考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考试试卷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有下列4种情形,自然人可以享受约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为方便理解,下文中仍按照10万元的口径):


一、跟每个自然人有关,具有普遍性:已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属于按期纳税的,可按规定享受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属于按次纳税的,不可享受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执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按次纳税还是按期纳税,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中这么说: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上面这段标红的文字很重要,办理了税务登记就按10万元的标准,没办税务登记就按500元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个人做税务登记是不是得注册个个体户,但现在国家为了减少个人的负担,优化办事流程,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按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笔者查阅了《税收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因此,国税2019年第48号公告是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再次明确。


笔者经过检索,比如天津税务局在【津地税征〔2005〕1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通知】和【津地税征〔2014〕2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均对临时税务登记中做了详细的规定,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询,在此不在赘述。


现行阶段,各地也陆续开放了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感兴趣的可以在当地的etax网站自行查询办理,笔者查询到陕西、贵州等省份已经可以网上办理:



二、跟出租不动产有关: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比如张三在2021年1月收取2021年1季度商铺租金27万元,分摊到每月是9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这个政策,个人只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才免增值税,开专票不免。


三、跟从事代理业务相关: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跟从事光伏发电相关:自然人从事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述说到的四种情况,第一种最为普遍,如果你产生了涉税业务,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后面三种视情况而定。


转自知乎用户:海蓝兽(中国人民大学 金融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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