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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第87号令实施倒计时(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权威解释)


再过10天,新的87号令即将实施,但是如果下面87号令中唯一的这个计算公式你都还没搞懂,真的不要去招投标了。


87号令第五十五条要求,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投标之家小编举个例子吧,比如,政府采购一台大型计算机,投标人一的报价是18万,投标人二的报价是21万,投标人三的报价是19万,投标人四的报价是20万,报价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那么此时的价格分如何计算分值?


投标人一刘总的分值:100分(报价最低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二王总的分值:(1821)X100=85.7分;


投标人三李总的分值:(1819)X100=94.7分;


投标人四陈总的分值:(1820)X100=90.0分;


以上投标报价得分只是评审因素得分之一,乘以其占的比重(通常占30%),再加上其它评审因素(指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及所占比重分,最后得出是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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