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莱芜区居民、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1.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3.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符合零就业家庭(含农村未转移就业家庭)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家庭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拟安排岗位 22个。招聘岗位名称为劳动监察协理员,从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助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报名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现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身份证件 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
2、其他证明材料
(1)属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离婚或者丧偶证明;
(2)属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属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交零就业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
注:如同时具备以上多种身份的人员需提供所有证件材料,作为录用时的重要依据。
3、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4月28日
4、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确认资格
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考察录用
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采取考试、面试、走访等适当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录用。
(四)公示录用
用人单位确定拟招聘录用人员后,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时打印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公示》,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后,应及时通知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四、工作期限、劳动合同、待遇
(一)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为:3年。
(二)劳动合同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被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
(三)待遇
1、在岗期间待遇:符合条件被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待遇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2、退出后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到期退出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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