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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国家税务局成立年限(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梧桐税务分局)

“卖发票了!卖发票了!”在各地的火车站或者闹市区,总能见到有人在叫卖发票,而很多单位、个人也把发票作为牟利和偷漏税的工具,随意代开、虚开。自2012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虚开普通发票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犯罪以来,即使国家法律规定了发票方面罪与非罪的界限,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利用发票非法牟利。



截止至案发,目前共认定徐某、林某虚开普通发票近60次;除浙江省内各地市外,他们还将发票虚开至江苏、陕西、宁夏等地,涉案金额逾亿元,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收损失。这几个被告人他们面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去购物还是出门旅游,我们总要和发票打招呼,但是涉及发票方面的法律问题,大家可要擦亮眼。很多时候面临报销问题,很多人和单位就动起了歪点子,利用各种途径去买发票,殊不知,不管是卖发票的还是买发票的,在涉及虚开发票罪时,只要达到一定数额都可能构罪,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不说,自身也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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