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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我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 苏仙区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划界成果


2. 五类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公告(示意)图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湖南省 郴州苏仙区


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批准单位:苏仙区人民政府


审核单位:郴州市水利局 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查单位:苏仙区水利局 苏仙区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1绪论


1.1基本情况


1.2划界依据


1.2.1法律法规


1.2.2政策文件


1.2.3规程规范


1.2.4基础资料


1.3划界标准


1.3.1水库


1.3.2水闸


1.3.3堤防


1.3.4灌区


1.4划界成果


2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标绘


2.1 管理范围线标绘


2.1.1水库


2.1.2 水闸


2.1.3 堤防


2.1.4 灌区


2.2 保护范围线标绘


2.2.1 水库


2.2.2 水闸


2.2.3 堤防


2.2.4 灌区


2.3 电子桩和电子告示牌布设


3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核实勘定


1 绪论1.1基本情况


苏仙区水利局是苏仙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位于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14楼),区水利局机关核定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区水利局管理区移民事务中心、区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和区高峰水库管理所、区柳泉水库管理所、区长青水库管理所和区大头垅灌区水管总站。


开展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重要抓手。本次苏仙区水利工程划界的范围为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1)型水库,根据水利工程摸底调查成果,确定本次划界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库8座(中型4座、小(1)型4座)、水闸7座、堤防12段、灌区2座。


1.2 划界依据


结合(湘水办函〔2020〕227号)“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划界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合实际”等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地方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确定苏仙区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1)型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具体的划界依据为: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5)《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2年修订)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年修订)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修正)


1.2.2 政策文件


(1)《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


(2)《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见》(水规计 〔2014〕48号)


(3)《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4〕76号)


(4)《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2014〕285号)


(5)《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 〔2018〕339号)


(6)《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


(7)《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1.2.3 规程规范


(1)《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2)《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


(3)《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


(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2088-2018)


(5)《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9)《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


(10)《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11)《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6)《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17)《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制图规定和数据格式规定》


1.2.4 基础资料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资料;


(2)水利工程注册登记资料;


(3)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库;


(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


(5)苏仙区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资料;


(6)水利工程的“三查三定”以及相关权源资料;


(7)水利工程注册登记资料;


(8)湖南自然资源厅组织测制的1:2000数字线划图(DLG);


(9)1:2000的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10)苏仙区河湖划界成果及其资料;


(11)苏仙区三调数据库;


1.3 划界标准


参与本次划界的苏仙区水利工程等级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包含的水利工程类别为中型水库和小(1)型水库、中型水闸、堤防和中型灌区4类,不同等级的水利工程划界具体的依据如下:


1.3.1 水库


1.3.1.1 管理范围


(1)水库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管理范围是指库区、大坝(含副坝)、溢洪道(含非常溢洪道),以及输水建筑物等的管理范围,运行区管理范围是指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2)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200m,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100m(至分水岭不足50 m以分水岭为界),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也称工程两侧轮廓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20m、末端至消力池以下100~300m,输水隧洞进出口建筑物和竖井外缘线以外10~30m为工程区管理范围。


根据水库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同规模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依照表1.3-1控制。


表1.3-1 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类型


下游


左右岸


大型水库大坝


从坝脚线向下游100~200m


从坝段开挖线外延50~100m


中型水库大坝


从坝脚线向下游50~100m


小型水库大坝


从坝脚线向下游30~50m


其他建筑物


由工程外轮廓线向外:大中型30~50m、小型10~30m


注1:大坝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端线应与库区管理范围线相衔接。


注2:输水隧洞岩层(土层)厚度、岩性和生产活动对工程安全无影响时,可不划定其上部地面管理范围。


(3)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一般是指水库库区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相对应的水位线。对于四水干流及主要支流上的电站水库,若库区设计洪水位与正常蓄水位之间有较多村庄、城镇或居民点的,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工程设计阶段有批复的淹没对象设计洪水回水位成果,本阶段宜先按设计洪水回水位成果初步划定管理范围。


2)没有批复的淹没对象设计洪水回水位成果,应经论证确定。


3)条件成熟时,宜逐步达到《湖南省实施办法》的划界标准。


4)有人口迁移线的按照人口迁移线划定管理范围。


5)运行区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1.3.1.2保护范围


(1)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100m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可依照表1.3-2控制。


表1.3-2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工程类型


下游


左右岸


大型水库大坝


管理范围线外延300~500m


管理范围线外延200~300m


中型水库大坝


管理范围线外延200~300m


管理范围线外延100~200m


小型水库大坝


管理范围线外延50~200m


管理范围线外延50~100m


注1:溢洪道的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0~100m为保护范围。


注2:当保护范围线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2)输水隧洞进出口建筑物及竖井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100m为保护范围。


(3)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等运行区可沿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划定成果进行划界。


1.3.2 水闸


1.3.2.1 管理范围


(1)水闸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指水闸主体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连接段(翼墙)、闸室段、下游连接段(翼墙)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覆盖范围以外的一定范围,运行区管理范围是指管理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2)水闸上下游翼墙末端以内为管理范围。


(3)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两侧的管理范围可按表1.3-3控制。


表1.3-3 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方式


工程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两侧边界以外的宽度(m)


单侧40~100


单侧20~40


单侧10~20


(4)已完成征地的水闸,如果征地范围线与上述管理范围线划定规则基本符合,管理范围线以征地范围线为准。


(5)运行区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在《技术指南》4.7中对水闸与堤防管理范围衔接问题上,做了如下规定:主体建筑物两侧有防洪堤的水闸,其管理与保护范围应结合防洪堤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综合确定;堤防上的水闸其管理与保护范围应与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统筹确定。


1.3.2.2 保护范围


(1)水闸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50~200m为保护范围。


(2)根据水闸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同规模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保护范围可依照表1.3-4控制。


表1.3-4 水闸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方式


工程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上、下游的宽度(m)


单侧150~200


单侧100~150


单侧50~100


两侧的宽度(m)


单侧150~200


单侧100~150


单侧50~100


注:依据上述标准保护范围外延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3)运行区可沿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划界成果进行划界。


1.3.3 堤防


1.3.3.1 管理范围


(1)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即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两侧护堤地、穿堤建筑物、护岸工程、附属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2)防洪、防涝的堤防及间堤的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50m(经过城镇堤段不得少于10m),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为坡脚线向临水侧水平延伸5~30m。


根据堤防工程管理需要,不同级别堤防的护堤地宽度可按参照表1.3-5确定。


表1.3-5 护堤地宽度数值表


工程级别


1


2、3


4、5


护堤地宽度(m)


20~30


10~20


5~10


(3)一般情况下,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应与河湖管理范围线一致。


(4)已依法依规完成征地的堤防工程,其管理范围线以征地范围线为准。


(5)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1.3.3.2 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视堤防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划定,保护范围应自背水侧护堤地边界线计起,横向保护范围宽度可参照表1.3-6规定的数值确定。


表1.3-6 堤防保护范围线划定方式


工程级别


1


2、3


4、5


保护范围宽度(m)


200~300


100~200


50~100


注1:堤基土质条件好的可取下限值,条件差的可取上限值。


1.3.4 灌区


灌区需要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内容应包括引水枢纽、渠(沟)道、渠系附属建筑物及管理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


1.3.4.1 管理范围


(1)引水枢纽管理范围参照《技术指南》同类型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2)渠堤外坡脚线或者开挖线以内为渠(沟)道管理范围。


(3)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其管理范围按同级渠(沟)道划界,或按征地范围线或占地面积划定管理范围,有必要的可适当扩大。


(4)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1.3.4.2 保护范围


(1)引水枢纽的保护范围参照《技术指南》同类型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2)渠道自两边渠堤外坡或者开挖线向外延伸1~5m,渠系建筑物周边2~10m为保护范围。


(3)办公、生产、生活区可不划定保护范围。


1.4 划界成果


本次划界方案提出的成果包括中型水利工程和小(1)型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数据库、成果图和电子界桩、告示牌成果表,具体内容如下:


(1)中型水库(8座)


1)苏仙区中型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


2)苏仙区中型水库的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


(2)中型水闸(7座)


1)苏仙区中型泵站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


2)苏仙区中型泵站的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


(3)堤防(12段)


1)苏仙区堤防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


2)苏仙区堤防的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


(4)灌区(2座)


1)苏仙区中型灌区内干渠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


2)苏仙区中型灌区内干渠的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


2 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标绘2.1管理范围线标绘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2年修订)、《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参考每个水库大坝的设计洪水位线,确定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线,并在正射影像图上标定位置,苏仙区本次涉及的水利工程包括中型和小(1)型水库、泵站和灌区,各个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标绘过程如下:


2.1.1水库


苏仙区水库管理范围线按以下原则划定:


(1)大坝管理范围以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0m或者100m(中型水库100m,小型水库50m),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m;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m或者30m(中型水库30m,小型水库10m);末端至消力池以下100m;管理范围边界线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2)库区管理范围线按表2.1-1所列划界水位划定。


(3)运行区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4)本次将林业部门确认的林权纳入管理范围。


表2.1-1 苏仙区水库划界水位成果表 单位:m


序号


水库名称


注册堰顶


高程


实测堰顶高程(本次测量复核)


水文中心给定的库区设计洪水位线


划界水位


备注



中型水库


1


柳泉水库


175.20


175.62


176.59


178.00


根据权源资料确定


2


长青水库


218.00


215.78


219.45


217.46


根据实测堰顶高程换算库区设计洪水位


3


大头垅水库


140.2


141.74


142.42


142.42


采用水文中心推荐成果


4


高峰水库


657.5


653.53


/


/


根据权源资料划界



小(1)型水库


1


立新水库


226.8


224.78


225.78


正常蓄水位 1.0m


2


凉伞坪水库


731.00


728.93


729.93


3


龙潭水库


181.8


176.42


177.42


4


高头垅水库


152.3


152.56


153.56


2.1.2 水闸


苏仙区水闸管理范围线按以下原则划定:


(1)水闸上下游翼墙末端以内为管理范围;


(2)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两侧向外延伸20m为管理范围;


(3)运行区按围墙外边线或建(构)筑物外缘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4)被纳入河湖划界范围内的水闸,其管理范围线合理利用河湖划界管理线。


2.1.3 堤防


苏仙区堤防管理范围线按以下原则划定:


(1)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10~20m;


(2)除飞天新城左右岸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为坡脚线向临水侧水平延伸10m,其他堤防延伸5m。


2.1.4 灌区


苏仙区灌区管理范围线按以下原则划定:


(1)渠堤外坡脚线或者开挖线以内为渠道管理范围;


(2)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其管理范围按同级渠道划界,或按征地范围线或占地面积划定管理范围,有必要的可适当扩大。


2.2保护范围线标绘


管理范围线划定后,根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界标准,并结合各水利工程实际情况,标绘各类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线。《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对水库保护范围线的坐定做出了如下规定: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100m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


2.2.1 水库


苏仙区水库保护范围线按以下原则划定:


(1)工程区保护范围:大坝下游以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50m或者200m(中型水库取200m,小型水库取50m),左右岸以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50m或者100 m(中型水库取100m,小型水库取50m),溢洪道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50m,管理范围边界线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2)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伸20m为保护范围;


(3)运行区不划定保护范围。


(4)林权不划定保护范围。


2.2.2 水闸


苏仙区水闸保护范围线按以下原则划定:


(1)水闸保护范围边缘(包括上下游和两侧)向外延伸100m为保护范围;


(2)运行区不划定保护范围。


2.2.3 堤防


苏仙区堤防保护范围自背水侧护堤地边界线起外延100m。


2.2.4 灌区


苏仙区灌区保护范围线按以下原则划定:


(1)引水枢纽的保护范围参照《技术指南》同类型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2)渠道自两边渠堤外坡或者开挖线向外延伸2m,渠系建筑物周边10m为保护范围;


(3)办公、生产、生活区可不划定保护范围。


2.3电子桩和电子告示牌布设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规定:界桩布设间距宜为100m~1000m。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工程交叉处或近村镇处等复杂段应加密布设。以此为原则,苏仙区中型和小(1)型水库、灌区和泵站的管理范围电子界桩间距为500m/个,并在拐点处适量增加电子界桩。


电子桩和电子告示牌的命名规则:水利工程界桩编码,按“水利工程名称首字母”-“水利工程类型首字母” -“G(表示管理范围界桩)”或“B(保护范围界桩)”表示。其中“水利工程类型首字母”有如下表示:水库“SK”、水闸“SZ”、灌区“GQ”。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告示牌,按“水利工程名称首字母”-“GSP”-“G(表示管理范围界桩)”或“B(保护范围界桩)”-表示。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工程控制节点,依据划界标准,标绘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按照统一的技术规格,在绘制好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上布设电子桩、电子告示牌,包括点名、高程、经纬度、行政村,完成苏仙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的电子界桩和告示牌的图上标绘。


本次划界布设管理范围电子界桩1333个,电子告示牌77个;保护范围电子界桩1240个,电子告示牌82个。表2.3-1给出了各类水利工程设置的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统计表。


表2.3-1 苏仙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电子界桩及告示牌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备注


电子界桩数量(个)


告示牌数量(个)


电子界桩数量(个)


告示牌数量(个)


1


8座水库


628


36


549


40


2


7座中型水闸


40


7


38


7


3


12段三级堤防


177


21


162


19


4


2座中型灌区


488


13


491


16


合计


1333


77


1240


82


3 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核实勘定


本次苏仙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工作底图基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项目生产的1:2000数字线划图和正射影像图制作,等高线精度为2m,难以准确获取水利工程的工程区管理与保护范围线,从而无法提供精准的空间占地规划基础数据。


为进一步核实勘定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根据工作底图标定的电子界桩和电子告示牌位置实地核实勘定具体位置,向水利局和自然资源局及各水利工程的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对电子桩、电子告示牌位置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情况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划定工作要求。


结合水库、水闸、堤防和灌区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技术规程,苏仙区本次划界的管理与保护线长度和面积见表3-1。


表 3-1 苏仙区水利工程划界结果统计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管理线长度(km)


保护线长度(km)


管理范围面积


(㎡)


保护范围面积


(㎡)


备注


1


柳泉水库


中型水库


16.823


16.645


879971


376671


2


长青水库


中型水库


19.136


18.247


3023768


213174


3


大头垅水库


中型水库


24.966


21.676


952906


546302


4


高峰水库


中型水库


12.810


12.592


1819305


175736


5


立新水库


小(1)型水库


3.583


3.899


208686


100161


6


凉伞坪水库


小(1)型水库


8.422


8.01


589408


181715


7


龙潭水库


小(1)型水库


4.437


4.354


224759


127637


8


高头垅水库


小(1)型水库


1.674


1.897


50369


49031


9


岗脚水闸


水闸


0.30


2.391


4006


62387


10


和平水闸


水闸


0.53


1.437


14752


82285


11


恒辉水闸


水闸


0.48


1.743


13079


86669


12


栖凤渡水闸


水闸


0.56


1.427


9880


87540


13


同润水闸


水闸


0.46


1.543


13772


84073


14


湾昌岭水闸


水闸


0.34


1.18


6794


74686


15


雷溪河拦河闸


水闸


0.29


1.032


4303


63631


16


郴江大堤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镇段


三级堤防


27.975


27.773


305798


1554004


17


大浪江大堤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白露塘社区右岸段


三级堤防


4.324


4.484


65488


218868


18


大浪江大堤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白露塘社区左岸段


三级堤防


4.362


4.652


57078


226209


19


东河大堤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龙湾村右岸段


三级堤防


2.177


2.927


42704


170535


20


东河大堤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龙湾村左岸段


三级堤防


2.135


2.487


75673


146805


21


雷溪河大堤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白溪村右岸段


三级堤防


2.953


3.091


32704


219936


22


雷溪河大堤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白溪村左岸段


三级堤防


3.168


3.55


31796


185575


23


雷溪河大堤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保护圈左岸段


三级堤防


1.550


1.871


20322


102744


24


秧溪河大堤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至珠江桥右岸段


三级堤防


4.174


4.42


42204


224908


25


秧溪河大堤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至珠江桥左岸段


三级堤防


4.099


4.318


44177


214280


26


秧溪河大堤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珠江桥至红卫桥右岸段


三级堤防


4.649


4.617


56032


260380


27


秧溪河大堤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珠江桥至红卫桥左岸段


三级堤防


4.571


4.929


47503


256471


28


高峰灌区


灌区


68.623


68.642


103419


136191


包括南干渠、东干渠


29


大头垅灌区


灌区


82.027


82.034


103995


163865


包括高干渠、低干渠、右干渠


合计


311.598


317.868


8844651


6392469


附件2:五类水利工程划界成果公告(示意)图


堤防.zip


灌区.zip


水库.zip


水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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