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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社会企业只是“时尚的噱头”吗?


社会企业作为一种“舶来品”,最初起源于英国。世界上第一家社会企业是1840年英国Rochdale的工人合作社,此后,1970年后社会企业开始大规模在各个国家兴起。现今,据英国文化委员会估计,截至2016年,英国约有7万家社会企业,超过200万名雇员,其经济效益超过240亿英镑,占其GDP约2%。


我国的社会企业发展也是在英国各方的推动下逐渐走入公众视野。2007年,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与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合作推出专刊《透视社会企业:中国与英国的经验》,首次通过出版物的形式全面地介绍了社会企业理念。2009年,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启动了在中国的社会企业项目,旨在向那些希望解决社会问题或已经付诸实践的社会企业家、非政府机构从业者、社区领导者和年轻人提供技能培训、导师计划、英国的专业支持及对接社会投资机会。


此后,企业家作为主体参与公益行业的行动越来越多,据《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行业扫描调研报告2019》显示,社会企业的组织类型呈现多样化的形态:工商注册企业占59.5%,非营利组织占32.4%,5.1%的社会企业同时注册了工商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性质的机构。


“有学术观点认为,社会企业是要弥补‘政府、市场和慈善’三个主题的‘失灵’的,因为任何一个主体都有其边界,所以我们认为社会企业是可以在这三个主体未顾及到的领域发挥作用,弥补不足。”夏璇对记者说道。


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社会企业并不以理论的解释为唯一标准,其首先面临的就是被误解。自2015年始投身社会企业领域,夏璇便一直关注这个话题。他认为,目前很多人仍然认为社会企业就是企业在做公益,或只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新的存在形式。即使对那些稍加对社会企业有所了解的机构和个人来讲,一部分公益组织会因为日常筹款难,从资源变现的考虑而将社会企业作为其发展转型的方向,但更多的还是会将其作为一种“时尚的噱头”加以利用。


“而实际上,社会企业是通过对现代公司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可持续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这也是企业在当下的竞争环境中,必须要承担的责任,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抓手,其中蕴含的商业价值与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夏璇解释道。


对于误解,也并不是没有缘由。据夏璇近7年来的行业观察发现,其实对于何谓“社会企业”并没有一个唯一确定且明晰的定义,所以社会企业认证平台的出现就是希望能整合资源,开源共享,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个适合中国社会企业当下发展的实践标准。同时社会企业目前普遍规模较小,其解决的社会问题与产生的影响力也不够广泛,造成认知偏差也在所难免。


政策支持缺少导致后劲乏力


尽管社会企业身负多重误解,但通过对社会企业与普通企业的对比,可以更好地理解何谓社会企业。


“目前,我们一致认为社会企业首先是一家企业。它是以服务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特定社会问题为主要目标和宗旨的特定企业类型,与传统企业不同,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核心,盈利是其可持续解决社会问题的必要手段。”


“在社会企业发展中,如何确保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不漂移是保证社会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一环。在实践中,例如成都市开展社会企业认定时要求参与认定的企业通过社会企业章程备案的形式,来确保所关注的社会问题的目标不会漂移,并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去实现。”夏璇说道。


但其实,社会企业是多种形态并存的。例如在残障人士就业领域,2019年成立的成都佑爱嗨豆食品有限公司,为心智障碍群体提供烘焙培训技能,为残障人及家属提供就业岗位,打造以服务广大社区居民为目标的社区助残惠民连锁化企业。在环保领域,2014年成立的聪明空气是一家以研发和提供低价有效的空气净化器为主旨的社会企业,其获得的100%利润用于创造清洁空气。


此外,社会企业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其成果不易测量。“社会企业在解决养老、教育等易于用商业手段解决的问题上,也更易于去证明它自身取得的成果,但像针对极小数的特殊群体,如针对自闭症患者这样的社会问题去解决的社会企业,其很难通过传统的营业收入的多寡来界定成功。


“总而言之,社会企业的形态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形态,而是多种多样地存在,是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产生的形态,就像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所有行业都值得重新再做一遍一样,社会企业更是一种现场企业经营思维、制度的变革,同样每个行业都值得用社会企业的模式重新做一遍。商业与使命虽然难以平衡,但不是无法平衡,我们应有信心、有勇气、有智慧地去推动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夏璇说。


夏璇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在当下中国的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社会企业该如何被定义,从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企业之路。其次,我们应该知道社会企业在中国该如何有效发展和推动。最后,我们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走出一条道路,那就是中国的社会企业如何成为公益组织转型的有效途径,如何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形式,如何成为我国政府社会治理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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