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从事种植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8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2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400万元。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5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请问企业所得税方面,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如何能合理合法享受最大优惠?
答: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王艺东回答道: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贵公司2021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0-125-400-50=225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故贵公司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故贵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12.5%×20% 125×50%×20%。
享受最大优惠可以考虑的方法:
1)增大企业的研发方面的支出,研发支出(需按照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设置辅助账)可以加计75%扣除。
2)可以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工资100%加计扣除等等。
以下作为参考相关的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上述王艺东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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