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详情
详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或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具体申报页面。
三、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010-6785763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政策解读: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联系人:王艳艳:010-87163911;杨陈:57783303-648;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7857638或使用平台右侧浮窗的智能客服,电话联系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1年8月2日
原“亦麒麟”领军人才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京开党[2020]92号)实施前已经评定的“亦麒麟”领军人才,仍按原来的办法兑现奖励资金。依据《新区推进高端产业领军人才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开党﹝2015﹞21号)中,第二章第五条:“新入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连续5年每年给予个人10万元奖励资金。新引进的公共服务领域领军人才,连续5年每年给予个人及团队10万元奖励资金。”第三章第十一条第1款:“经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衔的技能工作室或团队,连续5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申报事项
原“亦麒麟”领军人才专项奖励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原“亦麒麟”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在经开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
(二)经过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衔的技能工作室或团队、新引进公共服务领域领军人才可以申请;
(三)在经开区创办企业或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期限为2年以上;
(四)“亦麒麟”领军人才在经开区企业稳定工作,每年在经开区企业工作不少于6个月。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于2017年、2018年认定的“亦麒麟”领军人才,包含海外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20年度1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
(二)对于2017年、2018年新引进公共服务领域领军人才,给予2020年度1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
(三)对于2017年、2018年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衔的技能工作室或团队,分别给予2020年度10万元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亦麒麟”领军人才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在线填写;
2.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申请人本人出资额(或持股数额)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申请人在职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注:以上涉及“亦麒麟”领军人才本人签字的部分,如因疫情原因,未在国内的人才,可以提供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签字;涉及盖章部分,均为单位公章。
(二)提交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提交银行开户证明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政策兑现模块进入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三)审核: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银行开户证明。
(五)资金拨付:经上会无异议的,经开区财政审计局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城国际中心2层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0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010-6785763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政策解读: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王艳艳:010-87163911;杨陈:57783303-648;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7857638或使用平台右侧浮窗的智能客服,电话联系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1.若人才所在单位主体有变更,请提前与组织人事部联系,联系后才可以申报;
2.此次政策兑现仅针对经开区225平方公里范围的人才;
3.海外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及新引进公共服务领域领军人才奖励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单位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不得挪作他用。高技能工作室扶持资金拨付至工作室所在单位,由单位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税后用于高技能工作室建设。
5.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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