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居民发起成立,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
原标题:《海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降低准入门槛 准予“一址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