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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湘财税13号文件(湘财税202012号文件)

9月18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费退费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湘财税〔2021〕10号),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将对已缴纳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的考生,多收缴的考试费将进行退还处理。


退费工作流程:省教育考试院向财政部门申请将多收取的考生考试费全额退付,并统一退还给各报名点,再由各报名点返还给相关考生。


相关考生于2021年10月18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到本人高考报名点领取多缴纳的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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