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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7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2号)


2017年深圳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深圳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哪些报废汽车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答: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汽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相关补贴。



哪些报废汽车可以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


答: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的报废汽车,可享受相关补贴。


哪些报废汽车可以享受“汽车下乡”补贴?


答: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可享受相关补贴。



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


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2009年“老旧汽车更新”实施时间?


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或交售且更新)的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可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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