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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属于什么类要素(合同取得成本是什么性质的科目)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了以下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收入会计政策


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要求,制定了收入会计政策,详情可参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6“收入”。


根据公司变更前的收入会计政策,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承担的运输成本以及依据销售收入计算的销售人员提成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项目列示;将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列示;将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客户预付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项目列示。


2、变更前租赁会计政策


租赁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的要求,制定了租赁会计政策,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2“租赁”。


根据公司变更前的租赁会计政策,公司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后收入会计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已按照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6“合同资产”、32“合同负债”、38“收入”及39“合同成本”。


根据变更后的收入会计政策,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以及依据销售收入计算的销售人员提成作为“合同取得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一年以内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一年以上收取对价款权利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应交税费”。


2、变更后租赁会计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实施新租赁准则,并据此制定了公司新的租赁会计政策,详情可参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8“使用权资产”、34“租赁负债”及42“租赁”。


根据变更后的租赁会计政策,公司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电子元器件和电子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于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因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追溯应用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金额未产生影响。按照新收入准则衔接的规定,公司调整2020年年初“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受影响项目汇总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1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编制,与原收入准则相比,2021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增加/(减少)如下: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公司的经营场所及固定资产主要通过购置而非租赁方式获得,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金额不重大,因此采用新租赁准则对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的规定,公司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增加“使用权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租赁负债”,同时减少“预付款项”,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受影响项目汇总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编制,与原租赁准则相比,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增加/(减少)如下: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将更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回报股东。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0,542,514.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404,000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335,066股,以232,068,93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0,506,884.26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38,254,989.02元,视同现金分红;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为90,506,884.26元,即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28,761,873.28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


(二)公司目前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35,06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6,736,985.06元,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为128,761,873.28元(包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38,254,989.0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的瓷介电容器、滤波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作为电子信息产品不可或缺的基本元器件,被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电子信息、兵器、船舶、新能源、5G通讯、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及其它领域。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期间我国要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字要素潜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要显著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要迈出重大步伐,无不彰显出对基础电子元器件需求强劲。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瓷介电容器、滤波器为主的电子元器件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销售,包括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


公司重点布局北京、苏州、成都三个产业基地,聚焦各自产业资源及优势,开展科技创新与产品研发,持续加大投入,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向电子元器件等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拓展,努力做到原材料自主可控、产品多元化,成为国内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电子元器件核心供应商。


公司自产业务采用“批量生产”和“小批量定制化生产”两种生产模式,通过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代理业务采取买断式采购模式,销售采用直销的模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09%。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持续较快发展,对营运资金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公司在产业布局、技术研发、管理创新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需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将更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回报股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计划将2021年度留存的部分未分配利润一方面将用于补充业务发展需要的部分资本性投入,另一方面也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等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从而进一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最大化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发展现状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战略需要。针对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公司已从所处行业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等多方面对此作了必要的解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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