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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银行开户(江苏银行丰县支行开户行)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10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否 6,686.78 9,186.78 2,629.62 8,196.57 89.22 2020年6月 建设期 不适用 否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否 4,021.00 4,021.00 684.13 3,558.98 88.51 2019年5月 353.47 不适用 否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否 5,504.00 3,004.00 317.55 2,542.51 84.64 2019年5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否 5,000.00 5,000.00 4,999.9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21,211.78 21,211.78 3,631.30 19,298.0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建设。截至目前,项目的基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部分生产线完成了调试和试运行并投产,其生产的高纯钼靶材坯料品质优良,公司首套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保障项目质量,以及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项目还需根据规划进行热等静压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因此公司将该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19 年 6 月 14 日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14 日。


2、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其产能的释放将根据销售订单、客户认证等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和实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8年12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度已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300.43万元进行了置换。本报告期未发生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使用和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完成。预计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分别为48.34万元,50.97万元和0.42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9.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按规定储存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支出。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92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其他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1.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注:系募集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3,631.30万元,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2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和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使用和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完成。预计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分别为48.34万元、50.97万元和0.42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9.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目前募投项目专户资金尚需支付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等合同尾款,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9.73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 6 月 14 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和“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不存在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5日


募集资金总额 21,211.78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31.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298.0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1.79%


承诺投资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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