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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企查查看不到开户银行(企业在企查查上的开户银行为什么没显示)


举报材料共列举了四种操作模式,来说明其所称的胡春元“涉嫌内幕交易”:


“第一是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个人代持,比如贝风雨的弟媳陆某,曾代为持有金亚科技、塔牌集团、佳隆食品(即佳隆股份)等。”


“后来改为通过第二种法人股东持股的方法掩护其投资行为……”


“第三是通过上市公司实控人代持……”其中列举了多家公司、多位上市公司实控人姓名,并列出了所谓代持的具体数额,以及代持过程。


“第四是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持股……进行内幕交易。此外,他还曾多次和他人一起合伙,将代持股份挂靠在非他本人控制的第三方名下代持。”举报材料中不止一次提到“伪造身份证”,并且提供了具体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其中包括胡春元及其伴侣、同学。第一财经1℃也从另外的途径获得了其中所指的部分人的对比身份证复印件——即所指本人及“伪造身份”两个不同的证件。第一财经记者比对这部分身份证复印件发现,两个身份证中头像有极高的相似度,但二者名字、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不相同;在相应的公司股东名单中也能找到相对应的名字。


“这些都是真的‘假身份证’,一些公司的代持就是用到了这类身份,公开信息都可以查到。”提供相关信息人士称。


举报材料还对胡春元等人如何处理“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涉嫌的非法所得”的情形进行了描述。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这是一份所指控事实及其措辞都是极其严重的举报材料,尽管材料有相关描述以证明其所指观点,但仅从公开信息难以验证指控的关联性。


关联


在上述举报材料中,举报人为了说明其所称的“通过代持人或其控制的公司投资入股”,在材料的开头部分便直接列出了十几个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与胡春元等的关系。据材料所称,这些人都是替胡代持的“马甲”,其中包括胡春元的父母、兄弟、姻亲、同学等。


“贝风雨”的名字在这份举报材料中被反复提及,并称其与胡春元为“伉俪”。举报材料提到,除贝风雨直接参与相关公司二级市场买卖外,她还实际控制了其父母亲等人的银行及证券账户,“用于隐匿非法所得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另一个在举报中被重点提到的人叫陆某,被称为“是胡、贝二人最重要的上市公司股票代持人”,同时替胡、贝二人代持一家投资机构,这家机构曾出面持有过胡春元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IPO公司的股权。根据举报材料,陆某与贝风雨家人关系紧密。


关于陆某及上述投资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第一财经查验到的公开信息显示,他们确实曾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中,而胡春元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都曾服务过这些公司,这些与举报材料相吻合,但公开信息无法看出陆某、贝风雨及相关投资机构与胡春元之间有何直接关系。


胡春元曾在接受第一财经电话采访时对上述所指的“关联关系”直接予以否认。那么,贝风雨、陆某以及上述投资机构,到底与胡春元是否有关联呢?


第一财经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胡春元曾通过其律师明确表示一家投资机构系其个人100%所有,而举报材料和公开信息都显示,这家机构曾经在胡所在事务所服务的IPO企业里持有股权。对此,胡春元在此前接受第一财经1℃电话采访时也予以明确否认。


另外,第一财经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宗民事诉讼案,其中带出了胡春元、贝风雨、陆某三人之间的关系。


这是一起陆某诉高敬杰等的民间借贷纠纷。高敬杰的代理人及庭审材料大致描述了这起纠纷的过程:


2020年,原告陆某提起诉讼称,经人介绍,高敬杰2009年向原告借款1200万元,一直未还,要求被告方归还本金1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但高敬杰及其代理人向法庭提出,高与陆并不认识,双方也无借贷关系,且陆在起诉前的十多年时间内从未有过催还等行为。但法院最后判决陆某在此案中胜诉,高敬杰一方提出的要求陆出庭对质、核验陆的签字笔迹、查验陆的资金来源及流向等意见,均未被法庭采纳。


结合法庭材料和高敬杰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提供的信息,高系胡春元的同学,曾经参与过胡所介绍的有关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投资,其曾经多次与胡春元提供的有关账户发生过资金往来,其中就包括陆某。


目前,高敬杰一方已经就上述诉讼提起了上诉,同时就该案中的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具体结果尚未可知。这起诉讼原本与胡春元“涉嫌内幕交易”无关,但此案的判决书中却透露出一个关键信息。


在上述诉讼中,胡春元作为关键证人在接受法院调查时称,“原告是本人女朋友贝风雨的弟媳妇”。举报材料和多位接近胡春元的人士称,胡、贝二人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十几年,并育有三个孩子。


利益


胡春元在向法院提供的证词中证实了其与陆某、贝风雨非同一般的关系,那么,陆贝二人到底有哪些与胡春元相关的投资行为呢?


“他们通过控制一系列个人或法人账户,直接投资于自己所审计的拟上市公司,或借助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入,借此获得巨额利润。”前述已经提交到公安机关的举报材料如此概括胡春元、贝风雨的操作手法。


举报材料中,列举了一系列所称为替胡春元代持股权的投资行为,其中包括:


2006年,陆某出资180万元,持有塔牌集团300万股,减持所得约为4400万元。服务该企业IPO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为胡春元。


央莉2021-10-1421:32:47


2007年,陆某持有金亚科技IPO前股份430万股,2010年和2011年两次减持所得约为3500万元和3200万元。胡春元担任负责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为金亚科技IPO提供了审计服务。


2008年,陆某出资296万元,持有佳隆股份发行前股份200万股,后减持所得约3500万元,胡春元所在事务所为佳隆股份IPO提供服务,其为验资经办会计师。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了上述三家公司的公开信息。


塔牌集团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06年12月,一位股东将所持公司0.5%股权作价100万元转让给陆某;2007年4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相关《发起人协议》,由陆某等6人共同作为发起人,以2006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股份比例变更前后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变更后,陆某的出资额为300万元,持有公司1%股权。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塔牌集团IPO的审计和验资业务,胡春元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同时是验资的签字会计师之一。


根据金亚科技招股说明书,2006年11月8日,经股东会批准,自然人陆某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对公司增资,占股12.50%。至公开发行前,陆某持有金亚科技43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1%。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金亚科技IPO提供审计、验资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验资机构负责人的签字均为胡春元。


同样,佳隆股份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这家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验资机构均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胡春元为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陆某持有佳隆股份公开发行前200万股。


除上述三家可查验确有陆某持股之外,还有个别公司的股东名字被知情人士指认为系胡春元同学、所控制投资法人。前述举报中还提到,胡春元通过代持人在另外至少5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权,按照其描述进行统计,这些“代持股份”减持后所得超过5亿元。同样,胡春元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都在这些公司IPO过程中提供了服务。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陆某等人十分“巧合”地出现在胡春元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IPO企业的发行前持股人名单中,而且所持股份、投资额度都非小数目。据高敬杰描述,他了解的信息是陆某一直是无业,因此在两人的借贷诉讼中,高敬杰要求法庭查验陆某的资金来源及流向,但这一申请并未获得法庭批准。


除了一级市场的“巧合”外,贝风雨等人也在二级市场现身,而就“凑巧”又有胡春元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提供服务,比如通产丽星。


通产丽星200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其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贝风雨持有405239股,位列第十;第四大流通股股东名叫贝某某,被指系贝风雨之父,持有862800股。这期间,通产丽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好是胡春元所在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举报材料及接近胡春元的人士描述,“为了转增和派送,通产丽星2009年安排了中期审计,由胡春元负责的审计部门出具了审计报告。胡自然是内幕知情人。”资料显示,2009年中期,通产丽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转增5股并派0.2元人民币现金红利。


举报还指称,由贝风雨、胡春元所控制的至少六个账户也买入了通产丽星股票,而这些账户开户人绝大多数要么是胡春元的直系亲属,要么是贝风雨的家人。


“彼时上市公司年中实施派送的不多,故受此消息影响,通产丽星股价一路上涨,短期涨幅高达一倍。”接近胡春元的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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