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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返还具体政策类型(个税返还政策是返给个人还是企业)

因为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是否大于或者小于实际应纳税额,一方面与个人的综合所得收入构成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与综合所得各类收入的高低有很大关系。比如:对工资薪金所得目前采取的累计预扣预缴的办法,对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采取预扣预缴的办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时我们只是采取打八折计算,对稿酬所得采取的是打八折后再打七折计算的方法,也就是五六折计算的,没有扣除每月的5000元固定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可扣除的项目。此外,即使是工资薪金所得采取预扣预缴的办法,可能因为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不完整、其他依法在年度汇算扣除的项目没有通过汇算清缴填报导致应缴税款与预缴税款存在差异。特别是对工资薪金收入比较低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占比较多的纳税人就会产生预缴税款大于年度应缴税款的情况。下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析,欢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常见五种退税情形案例解析


情形1: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案例1: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4000元、另外单位发放年终奖10000万元,年终奖单独计税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个人每月缴付"三险一金"1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


解析:综合所得收入额=10,000 4,000×12=58,000元


根据计算公式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


因不足6万元,故全年应纳税额=0元。该纳税人全年收入含年终奖仅有58000元,连每年可扣除的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的基本扣除费用都不够,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30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注意:这种全年收入不足6万元,年终奖以前选择单独计税的情况,在年度汇算时要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励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情形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月度发放工资薪金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可以申报扣除没有申报扣除的


案例2:某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每月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父母有一人超过60周岁,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导致在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个税时未减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解析:综合所得收入额=10,000×12=120,000元


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2000*12=24,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12=24,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20,000-60,000-24,000-24,000)×3%=360元,


2019年已累计预缴税额1,080元,故其可以申请退税1,080-360=720元。


情形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案例3:某2019年高校毕业生7月1日参加工作,2019年仅8至12月份,每月发放了15000元工资,个人每月缴付"三险一金"3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8至12月预缴个税4950元;该纳税人月度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仅扣除了5个月的基本减除费用(5×5000元/月=25000),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4950元。


解析:综合所得收入额=15,000×5=75,000元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3,000×5=15,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5,000-60,000-15,000)=0元,则应纳税额为0元,2019年已预缴税额4950元,故其可以申请退税4950元。


情形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案例4:纳税人全年取得劳务报酬共计22,4000元,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3,7600元,"三险一金"每月2000元,有1个上幼儿园的孩子,每月享受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家里父母均超过60周岁,有一个姐姐,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解析:综合所得收入额=224,000 (1-20%) =179,200元


专项扣除=2,000×12=24,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2,000×12=24,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79,200-60,000-24,000-24,000)×10%-2520=4600元,2019年已预缴税额37600元,故其可以申请退税37600-4600=33000元。


情形5: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案例5:某纳税人每月工资8000元,个人每月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零。另外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取得劳务报酬每月10000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9200元。


解析:综合所得收入额=【8000*12 10,000×12× (1-20%) =192,000元


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2000*12=24,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12=12,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92,000-60,000-24000-12000)×10%-2520=7,080元,2019年已预缴税额19,200元,故其可以申请退税19,200-7,080=4560元。


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这个纳税人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税率10%,而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是20%,比全年打通的税率高,因此导致退税。


除上述常见情形外,实务中还有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这种情况实际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该扣除的因为政策规定或者个人原因未申报扣除导致的退税情形。



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每月5000元即全年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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