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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租房合同(无租房合同可以抵扣个税)

这段时间,相信所有人和我一样,都被一个事情所困扰,那就是——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要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在单位财务各种花式催我们进行申报内容填写的同时,住房租金抵扣这类个税减免的福利到底能不能真正落实到租房者身上,成为网上人人热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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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先生以小明为例,给我算了一笔账(不要问我小明是谁):


假设小明的月收入是11500元,他与前妻共同抚养一个孩子,自己还在接受继续教育,靠租房过日子,赡养着家里老人(大病医疗的条件门槛比较高,相信也没人愿意遇上,而房贷和租金我选择了抵扣金额高的一项)。


个税应纳金额=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面这个公式——


2019年1月1日前,小明被征收的个税为:(11500-5000)×10%-210=440元


2019年1月1日后,小明被征收的个税为:(11500-5000-500-400-1500-2000)×10%×3%=6.3元。


一下子每个月就“赚了”400多块呢!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但,Y先生敲黑板划重点的地方在于——前提是你的月收入要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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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我再三承诺不具名之后,在某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B小姐表示,房东不用过于敏感,其实房屋出租所纳税金没有网传的年租金12%~20%那么高,算上各种综合征收率后计征大约为5%。


此外,她表示,包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在内,这些政策的落实,都是一个规范和完善税收的信号。就目前来看,暂时只是规划一个大的框架,方便未来往里面填充细则。


目前重庆主城月收入主流水平普遍在3000~6000元这个档次。哪怕是按照每个月6000元的收入计算,抵扣掉个税免征额、三险一金以及交通和通讯等基本减除费用之后,基本上也没有多余的部分需要征税了。


所以对于这部分主流收入群体来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自身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不过对于月收入高于6000元的人群来说,积极主动填报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确实是可享受到一定福利。


至于对散租房源的个人房东而言,过去出租房源而不纳税,本来就是一个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而未来,这部分的税收肯定是要健全和完善起来的,所以大家不妨以积极、正向的心态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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