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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电话(宁波财政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重要消息,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申报对象有哪些?申报程序怎么操作?具体来看↓


宁波文化广场。陈昊/摄




02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3咨询联系方式1、申报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7:30)如下:市委宣传部:89182782;市商务局:89387175;市财政局:89388458。2、属地咨询可联系各地文改办或宣传部门,具体为:海曙89189174江北89184550镇海89389917北仑89383220鄞州89188792奉化89286144余姚89282272慈溪89281279宁海89282543象山65767211高新区89288682保税区89286634杭州湾新区89280121东钱湖89283751梅山89284486大榭892830683、“浙朵云”平台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400887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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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支持内容和扶持标准


2020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同一项目(主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此次申报,主要支持以下几方面内容:


1、支持电影院发展,在宁波地区具有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影院,参照2019年1月1日-6月30日影院票房(注:以全国电影票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数据为准)情况进行补助。100万元以下每家补助1万元,100万元(含)至500万元每家补助3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每家补助8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每家补助15万元,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新开影院无票房参考的每家补助5万元。


2、支持演艺行业发展,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和演艺经纪机构参照2019年度主营收入(注:以第三方专项审计为准)情况进行补助。年度主营收入200万元(含)至400万元每家补助10万元,400万元(含)至800万元每家补助20万元,8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每家补助35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每家补助50万元。


3、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根据2020年4月浙江省委宣传部组织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向实体书店购买阅读服务工作”活动中的入围购买阅读服务名单获得阅读推广资金的书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省级资金1:1补助阅读推广资金。


4、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减轻入园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负担,对于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微文化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培育)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注:属中小微企业),综合考虑租金减免额度等情况进行补助,每家补助减免租金额(注:以第三方专项审计为准)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0年已获得财政和国资奖补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不再享受补助。


5、对于在2019-2020年期间,首次入选“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浙江省文化创意街区”、“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10万元,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奖励50万元,浙江省文化创意街区奖励60万元,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奖励100万元;获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奖励100万元;2019年以来通过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验收的文化产业项目奖励80万元;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提名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


6、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核心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对2019年已在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内注册并正常填报文化服务出口数据的企业,2019年度核心文化产品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或者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15万美元的,给予一定奖励,标准如下:





7、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涉“文化宁波2020”建设计划推进的项目,且项目完成进度超过30%以上的,给予一定扶持。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和项目补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一般不超过3年,贴息比例不高于实际贷款利息(注:以第三方专项审计为准)的5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已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有关规定获得贴息支持的,已贴息的贷款不能重复申报。采取补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注:以第三方专项审计为准)的3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1、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2、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四是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宁波地区注册。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申报通知发文日前两年)的;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等情况,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1、申报文化服务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文化服务类)》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电影院和书店除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该类申报表中具体要求)。2、申报荣誉奖励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荣誉奖励类)》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荣获相关奖项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文化出口奖励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文化出口奖励类)》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2019年度核心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服务出口单证复印件(有效出口合同及中文翻译件、海关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贴息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贴息类)》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用于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合同以及2019年以来已支付利息确认单及汇总表;贷款利息总额专项审计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申报其他补助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补助类)》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与项目相关合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本次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并需递交书面材料。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在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浙朵云”平台,网址:http://nbwh.zdool.com)进行电子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方法为:打开“浙朵云”宁波平台,点击“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但需更新数据和相关信息),登陆平台并完善基础信息,提交保存后,可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栏,按不同申报类别进行电子申报,按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保存”后完成在线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项目申报承诺书可在平台下载。2、纸质材料申报。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经由各区县(市)、功能区、有关单位文化产业职能部门初审通过后,可在系统中打印《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承诺书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请务必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3、各区县(市)、功能区所辖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以所属区县(市)委宣传部、文旅、经信、商务等相关部门经当地文化产业职能部门(文改办)、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由当地文化产业职能部门(文改办)统一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所辖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经由集团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封面后按顺序装订。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地文化产业职能部门(文改办)统一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报送,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和初审报告。其中,申请文件需由各地文化产业职能部门(文改办)发文;初审报告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申报项目汇总表等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独立文件上报,不能作为申请文件附件。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工作。


宁波非遗文创




一审:张志龙 二审:郑仲晔 三审: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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