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流程:进入市公安局“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其办事大厅栏目中提供了群众自助申请服务。申请人只要提出办理申请,系统会自动流转到相应的派出所,属地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开具相应证明,同时在网上回复。申请人手机就会收到短信,告之当事人持证件直接到派出所窗口领取证明。
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可至集美公安分局一楼的专门查询窗口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早上9时至11时。受理范围为:(1)出国、出境;(2)律师就业;(3)经营旅馆业、典当行法人代表;(4)从事工程爆破工作人员;(5)外地就业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人员。
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派出所值班民警受理。申请人填写《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出具申请书》。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即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3日内调查、办结(含节假日)。
以下情形不列入违法记录证明事项:(1)被证明对象未满16周岁期间,因轻微违法受到不超过两次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2)被证明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3)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4)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不应列入违法记录证明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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