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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建议(陕西省河道绿化规范)

区水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准西川河等10条河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请示》(延区水字(2022)1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西川建议河、蟠龙川河、丰富川河、南川河、杜甫川河修改、雷河道鼓川河、松树林川河道河、牡丹川河、姚家坡河、马驷川河10条河《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符合《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岸线绿化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市规范河长办《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划界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意按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水平年2030年实施。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陕西省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和河湖岸线管理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修改严格执行此规划确定的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法加强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规规范范涉河湖开发建设活动,确保我区主要河湖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请你局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绿化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保护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全面维护河湖自然生态,提升河湖管理条例综合功能,全力保障河湖岸线稳定和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维护河湖健康。


四、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因故确需对此规划进行调整的,需提供详管理条例实有据的调整事由,依法依规编制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区水务局、区政府批准实陕西省施。


特此批复


延安市宝塔区建议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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