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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改核定征收手续(查账征收改核定征收需要什么资料)

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文公告,主要内容为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解答,适用


于2021年及以后各年度的汇算清缴,其中涉及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涉税处理、跨境混合性投资涉税处理、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涉税处理、文物/艺术品投资涉税处理、财政补贴收入确认时点等都给出了清晰的说明。


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过程当中,税收洼地、核定征收经常会用到,此次公告中,对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也有相关说明。


2021年,有一大批企业被取消了核定征收,新办核定征收也越来越难。很多民营企业受“凭票入账”的影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知所措,经常会有客户问到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账务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此次公告中明确指出: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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