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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局住改商(陕西省工商管理办事大厅)

《调查清样》—撰文 | 文一刀


中海熙岸发生的事件是不加限制、缺少事中事后监管的住改商引发众多争议中较为严重的一起,但已不是孤例。据多个小区业主反映,今年以来其居住区域工商管理住改商现象明显增加,引发的纠纷、争议虽然还未达到中海熙岸那样剧烈,但扰民程度已经颇为令人不适,虽经多次投诉却都无人处置。



查阅这三份文件可见,《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住改商有明确限制性条件,其第十二条称: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及其他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大厅营活动,可将城乡居(村)住改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其他将住宅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居陕西省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在陕西省工商局官网的《工作研究》栏目下,有一篇发布于今年5月29日的文章题目是这样的:关于大厅完善住所登记改革的建议及思考。其中写道: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商事主体,在满足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两个要件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允许其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的条件。按照所在区域、从事行业、经营项目办事等对住所的影响,实行分类管理。


将餐饮(含酒吧、餐馆、会所、烧烤办事园等)、娱乐(含歌舞厅、音像放映厅、慢摇吧、游乐场、电子游戏室、桌球室、麻将室等)、网吧、桑拿、洗浴按摩、危险物品(燃气、烟花爆竹)等污染大、扰民或高危的行业列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这些行业“住改商”登记。


将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翻译服务、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列入正面清单,允许这些行业无须其他业主同意即可进行“住改商”登记;其他清单中未涉及的行业,则通过“默示工商局表示同意”形式,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住改商”登记。


该文同时提出完善陕西省住所登记后续管理的建议包括:


1.建立《住所商(经营场所)管理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责任制,明确工商、安监、住改公安、消防、国工商管理土、规划等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后续监管及时跟进,有效避免监管盲区的出现。


2.完善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开展“双告知”和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将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实现登记与审批、登记与监管的有机衔接。对于住所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国土、住建、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另外工商部门要完善投诉处置和信用约束机制,不定期梳理和督办涉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投诉、举报,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


4.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应将住所信息工商局囊括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利用虚假或伪造的住所证明进行登记、故意隐瞒真实住所、利用住所进行违法活动的企业予以处罚,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各部门,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但目前西安出现的一些现实则表明,这样的研究与建议也许不过是在网站栏目中填个数而已,谁还能有功夫记起小商学时的“两只母鸡的问题”。——《调查清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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