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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湖北省丹江口市行政区划代码)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原市水务局党委(现水利和湖泊局党组)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巡察,并于2019年3月19日反馈了7个方面18个问题及巡察意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高度重视,照单全收,迅速组织学习传达,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政治责任,有效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止2019年8月,已完成整改16个问题,正在整改2个问题,整改完成率88.9%。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了巡察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自3月湖北省下旬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推进会,研单位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逐条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了《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方案逐条逐项详细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其他班子成员照单认领整改任务,带头整改、主动整改;各责任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等不靠、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改、层层落实的整改局面。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动。一是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完成今年各项水利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一手抓工作推进,一手抓问题整改,努力将整改的过程变为解决水利事业发展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过程,变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水利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过程。二是举一反三。在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水利系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策措施,理顺制度体系,以达到标本兼治、务求长效的良好成效。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截止2019年8月,巡察反馈的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问题,正在整改2个问题。自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建立完善制度16项,党纪政务处分1人,挽回经济损失57万元。


(一)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


1.关于“局党委对二级单位监管缺失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参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下发了《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二级单位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各分管领导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二是根据本部门干部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对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轮岗调整。三是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对各单位2016-201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四是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意见,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接待程序,严格执行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规范报批程序。


2.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由于维修养护项目是针对小型农村水利设施进行日常修缮和养护,属补助性资金,具有时效组织机构性和特殊性,从2018年起,已对维修养护项目全部进行审计。二是中标服务费已按相关规定退还给官山、浪河水库管理处。今后将严格工程项目审核把关,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财务手续、违反财务制度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召集项目建设、设计、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就龙泉寺小水电项目调整概算事宜进行了研究安排;对设计变更《报告单》进行认真清查,对未签字的报告单进行补签,完善了工程档案,规范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四是补充了合同签订时间,并后附工程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合同规范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合同的湖北省签订和管理合规合法。


(二)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十堰市委、丹江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处罚,制定施工进度表,倒排工期,目前2017年项目11处水厂改造工程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已投入试运行的有均县、习家店、蒿坪等4处水厂;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补短板工程已全部完工。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已制定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后期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按市审改办要求对其进行改制。三是审计问题整改正在逐个整改,已归还工程履约保证金、补征收了水资源费等。


2.关于“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班子定期开展各类学习,不断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切实提高从政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认真研究联系单位及分管工作。二是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二级单位人员进行了约谈,新安装的考勤机和监控全部到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局党组代码以此为戒,加强对局属二级单位监管,确保各单位管理规范有序。


3.关于“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相关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三是市乡镇供水中心已归还借款。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照民主集中、个别酝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执行。


4.关于“水政监察执法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编制了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目前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对该工程水保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二是制定了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台账,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督办整改。我局积极协助丹江口市阿里山武当漂流有限公司黄龙大坝防洪安全隐患整改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批工作,补办相关水利建设手续。


(三)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深入、不透彻”问题的整改组织机构情况。一是对在学习过程中敷衍应付的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重写了心得体会。二是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机关集中学习等时机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扎实开展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管理,采取知识测试、交流讨论、现场参观、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活跃学习方法,检验学习成效。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目前已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组织学习3次,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各分管领导到分管领域讲党课共4次。二是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使意丹江口市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四)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基层代码党建工作不深入,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机关支部党员补齐了2018年半年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水保局党员补齐了半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写出了书面检查。二是局党组加大对基层支部的督导检查,建立党建工作半年转圈督导会工作制度,组织了春季支部书记培训及党员轮训,认真规范地组织开展了党内活动。


2.关于“干部任前备案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填写并收集了6名同志干部调整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共丹江口市委关于规范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工作档案。


(五)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关于“‘四风’问题不同程度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由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各项目办对施工项目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开展重点监管等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二是检查参加单位岗位责任人到位情况,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三检制”,监理单位的“三控制”情况。三是建立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辖党支部、分管部门的党员和干部开展经常性地交心谈心活动,增进了解和沟通,关注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听取建议和意见,行政区划建立全局和谐、高效、廉洁的工作生活氛围。


(六)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日常监督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勘测设计院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二级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通报,以在系统内体现警示教育效果,上半年对二级单位负责人党纪重处分1人,对工作人员降级处理1人。二是严格落实受处分人员各项规定,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纪律教育和回访教育,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关于“纪律教育形式单一”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单位政治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确保每月不少于1次。针对岗位风险、履责风险,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认真落实四个必谈,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3.关于“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外出报备制度、请销假制度,自2019年2月份起坚持考勤情况每月一通报,将考勤情况与半年、年终考评挂钩,与年终奖兑现挂钩,对长期不签到人员进行约谈批评,责令改正。


(七)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规范填写,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把“四种形态”落实好、运用好,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警示作用。二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正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纪法规教育抓在平常,加大对系统内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力度,坚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及时对党员干部提醒和帮助,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关于“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单位对维修养护项目,2018年率先在十堰地区采取政府采购形式落实工程施工,同时已补齐未找到的采购手续。今后加强各科室、项目办工作人员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采购,按丹江口市照规章制度办事。


3.关于“经费超支挤占工程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已退还部分工程履约保证金,剩余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分期分批支付。


4.关于“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未签字核销的票据补签到位,今后将严格规范财务审批核销手续。二是对超标准核销差旅费问题进行了全额退交并及时上交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对缺失的上级参会方案通知未入财务票据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并补齐核销手续。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出差审批手续。三是针对支付相关费用不规范的问题,已提供记账凭证补充说明、合同和验收报告。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及说明


1、关于“二级单位负责人长期未轮岗,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受全市机构改革、企事业单位改革等客观因素影响,该项工作的推进比原计划有所延后。目前已制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方案,计划10月份对二级单位进行进行考核,年底将结合企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对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轮岗调整。


2、关于“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已归还部分工程履约保证金、补征收了水资源费等,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后期通过审计、督办等方式逐步规范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局党组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整改工作格局。


3、持续巩固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反馈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行政区划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市水利事业发展上来,全面推动工作发展、事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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