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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能和食品安全法相抵触?)

2022年1月1日,新年伊始,海关总署以第256号总署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


《综保区管理办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全面体现海关新职能。




《综保区管理办法》


全面适用于各综合保税区


《综保区管理办法》结构


《综保区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结构完整,条款清晰。其中:


第一章是总则,共六条


第二章是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规定,共九条


第三章是综保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规定,共十条


第四章是综保区内货物的管理规定,共八条


第五章是区内企业的管理规定,共四条


第六章是附则,共十条


《综保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综保区管理办法》聚焦海关管理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着力培育综保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监管模式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


《综保区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根据国发2019年3号文件新增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


《综保区管理办法》既明确了特殊政策适用问题,如选择性征收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也优化了海关具体监管措施,如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出区检测维修期限延长规定。既有政策延续,如区内企业可以利用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设备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又有制度创新,如允许企业依法销毁处置货物。同时《综保区管理办法》明确检疫原则和检验规定,严守国门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对其管理规定的工作安排


《综保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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