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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首套房如何办理按揭贷款(株洲公积金贷款买房新政策)

今天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公积金政策调整媒体见面会,发布了一系列将于8月1日起实行的新政。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株洲政策的调整


  • 首套购房的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按揭贷款。


  • 借款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

借款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原配偶在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含提取、贷款)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按揭贷款的使用(政策调整前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一并纳入其使用记录)。


  • 商转公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缴存职工可以将同套住房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缴存职工需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如何款,并在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新办理。


商转公最高可贷款额度与购买商品房期房、新现房的规定相同,但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在办理结清时的贷款本金金额。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同一套住房办理了购房新政策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不予受理。


商转公办理流程和需提交的资料与现房、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致,但需增加原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结清单(2017年10月至政策调整前停止了商转公贷款的办理)。


  • 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

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株洲,共同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或已在离退休行政管理部门完成退休审批的,应当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注销账户。((政策调整前为,必须在贷款结清时才允许共同借款人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组合贷款的实施


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了组合贷款服务项目。缴存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目前渌口区、四县(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暂不支持顺位抵押登记(预抵押)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金额首不能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为同一套住房申请商业银公积金行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 贷款流程

1、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商套房业银行贷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


2、合同、抵押(预抵押)面签。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各自完成审批后,由管理中心约定借款人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合同面签,并同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预抵押)手续。


3、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抵押)后,分别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贷款偿还

1、借款人按照与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的贷款合同,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组合贷款全部结清后,借款人按管理中心、贷款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分别办理结清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预抵押)注销手续。


三、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贷款贴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缴存职工低收入家庭改善其住房条件,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按照《株洲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株金管发〔2017〕7号政策)文件要求2018年年度低收买房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从7月20日正式启动。



  • 贴息发放

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款存折账户内。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政策


  • 设置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户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在30如何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集政策中封存手续。


  • 调整离职提取为销户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个人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公积金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首户提取。


  • 放宽提取申请人范围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贷款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人账户余额只需保留100元。


五、城区既买房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套房政策



  •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扣除政府补贴后实际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账户余额至少办理保留12个月的月缴存额。


  • 提取次数

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新的政策,8月1日执行

)

要想详细了解政策或具体操作办法


请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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