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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解读(境外人士个人所得税新规定)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1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湾区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解读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粤港澳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个税,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粤港止执粤港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优惠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新》(财税〔2014〕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新规定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优惠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解读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个人所得税

1.问新: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人士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澳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澳大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个人所得税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境外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2.问: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答: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人士”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湾区行,即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3.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为何废止?


答:自2013年起,已在广东横琴、深新规定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实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粤港澳此次出台境外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前海规定两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个税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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