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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对股东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有什么用)

关键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


新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有什么要求?
根据基金业协会最新登记须知、登记清单和实务操作经验,新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需要检视以下正面清单用、负面清单和附条件认可清单所列条件。


1. 正面清单


1)以货币出资且具备出资能力。


2. 负面清单


1)主要出资人曾经从事或有目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股东赁、配资业务、小的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牌照发、交易平台等冲突业务。


2)为资产管理产品。


3)委托代持股权或隐名持股。


4)股权架构存在嵌套或交叉持股、循环出资情形。穿透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超过三层,且无法说明合理性。


5)存在以下不良诚信信息:


a)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b)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最什么近三年被证监会对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d)最近三年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最近三年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要求措施;


f)最近三年涉及诉讼或仲裁;


g)最近三年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6)曾经担任因以下情形被基金业协会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且自该机构管理人不予登记之日起不满一年:


a)申请机构违反《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b)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用、牌照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的谋提供虚假对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c)申请机构主要股东、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有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要求务的;


d)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e)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管理人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f)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附条件认可清单


1)穿透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私募基金架构超过三层,但能够说私募基金明合理性的,例如央企或地方国企作为股东。


2)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需要说明理由以及合理性。


3)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的股东,如其已设有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需提交新设同类型私什么募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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