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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代理记账收费(代账内容和收费项目)


近日,福州高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去年1代账0月8日,她在位于仓山区代理的利嘉海峡商业城售楼部看中了一套60.99平方米的期房,售房备案总价是1256394元。随后,她当场交了4万元认购金,并与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10天后再交69万元,合计73万元作为首付款,同时与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收费项目司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次交钱时,6万元在售楼部前台支付,63万元在售楼部后面的财务室支付。”高女士回忆,当时她就有疑问,为何要在两个地方交钱?工作人员告知是开发商内部记账用内容。


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今年8月在给房子办理按揭手续时,福建利嘉投资公司只认63万元首付款。


剩下的10万元去哪了?高女士十分震惊,立即回头找到购房时开具的发票,仔细比对后才发现,原来11张发票中仅有一张63万元的发记账票纳税人名称是记账和“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另外10收费张纳税人名称是“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每张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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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有两种发票?高女士表示很纳闷,自己根本不知道“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从来没有和对方打过交道。“两个多月来内容,我多次到售楼部讨说法,利嘉售楼部才承认有授权‘宜安居’卖房,并表示这10万元是服务费。”高女士更是纳闷:“究竟什么服务,要收这么多服务费?”


在高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记者看和到她首次缴交的4万元认购金,明确写着“认购金转为房价款”,合同甲方是“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整个合同没有“宜安居”字眼。高女士告诉记者,在利嘉海峡商业城售楼部,她没有看到任何“宜安居”标识,也没有人告诉她谁是“宜安居”工作人员,更没有和“宜安居”签订任何形式的第三方协议代理。


记者以高女士朋友的身份,和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公司一名薛姓工作人员通话,对方表示“之所以收收费10万元服务费,是因为他们已买下福建利嘉的楼盘,因此高女士买的是他们的二手房”。当记者要求他们拿出第一手购房合同时,对收费项目方挂掉电话。


“这不是欺骗吗?”高女士说,如果她买的是“宜安居”的代账二手房,为何当初没有被告知,又为何与她签订合同的是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


高女士称,当时在售楼部根本没有看到这份公告,销售人员也没有拿出这福州份公告或告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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