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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汇算清缴残疾人加计扣除备案)

问:企业享受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备案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残疾人18年第23号加计)规定:“第四条清缴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扣除规定自行判政策断是残疾人否符研发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清缴的可以按照《目录》扣除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同时废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加计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汇算险证明资料汇算;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研发;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政策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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