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天兴
但要牢记:的这不是不缴,公司只是没到缴纳的时间。
风险之一:如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除补缴外,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那些已经足额缴纳的人来说,应当向他们承担违约不到责任。
风险之二:公司欠债后,债权人除了向到位公司追债外,可以向认缴而未风险缴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之三:认缴而未缴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该股东的利润分配、新股认购、剩余财产分配等,都将受到限制。
风险之四:公司解散时,认缴而未缴的股东,其应当缴纳的出资,应当限期缴纳到位,作为清算资本财产,一并处理。
所以,资本认缴,不是不缴,一定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根据需要,分享实际认缴缴纳出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