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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上调 乌市每年预计增加税收7.13亿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朱建华)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每年预计可为乌鲁木齐增加7.13亿元税收收入。

昨日(12月10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据此测算,乌鲁木齐成品油纳税大户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生产的汽油、柴油、石脑油和燃料油,在消费税调整后,可为乌鲁木齐贡献7.13亿元税收收入。

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和航空煤油均属于成品油范畴。航空煤油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暂缓征收该项消费税。

去年,全市征收了30.33亿元成品油消费税。

此番消费税调整,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有基础上,每升提高0.12元,税额为1.1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有基础上,每升提高0.14元,税额为0.94元/升。

同时,自12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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