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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增值税税率是6(2022年非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则税率上浮的消息,整个创投行业“一夜难眠”。


某创投机构大佬甚至认为,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一旦实施,会导致人民币LP进一步减少,人民币创业投资大幅萎缩,创业企业转向美元融资,A股市场优质创新企业供给进一步减少……


上周五,坊间流传一个消息,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称为“中基协”)正在收集意见。消息称,中基协已经与国税总局进行了交流,中基协也表态,“和行业一起努力,我们一直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税收本来就是用以调解贫富差距的一种必要手段,公司职员也是按照35%的累进税率对自己的劳动所得缴纳个税,投资基金的高净值客户本就不应该作为豁免的对象。”该VC机构总经理也表示。


税率上浮至35%


上述VC机构负责人透露,税率上浮至35%一事税务总局已经定调,但一些地方税务部门暂时还在观望,暂未严格执行。


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姑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


8月30日,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回答有关问题时表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份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税的政策,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而且,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追缴。


将“股权转让所得”列入“合伙企业收入”,是按照2000年的91号文的规定。根据规定,收入部分(包括合伙企业转让所持股权所获得的转让款项)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超过人民币10万的部分即按照最高的税率35%征收。


“原来的依据是,个人参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所获得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在把股权投资类的有限合伙制企业认为是合伙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某PE副总经理分析。


与有限公司形式相比,合伙企业在商事管理及法律关系上处理相对灵活,以及在税法体系中的透明体作用,而被广泛应用到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上。


此前,出于招商引资的目的,一些地方政府以政府部门文件(如金融办、招商局)的形式,在招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条款中自行规定合伙企业如果是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自然人形态的有限合伙人(LP)分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根据沪金融办通[2011]10号文的规定,在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税率;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


但易后台创始人姚宁也撰文指出:“这样的规定并不是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机关颁布的,这也是这次风波的关键所在,国税总局并没有朝令夕改,而是对现行税务政策的明确,纠正某些地方错误的税务解释而已。”


中基协收集意见


从20%到35%,增幅高达75%,这也是“创投基金税负暴增”一说的来源。


有人算了一笔账,一个自然人客户认购一个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100万基金份额,经过5-6年的投资周期,如果有2倍的投资回报,35%的税率下投资人到手拿到约67万。也就是说,该投资人的年化收益率约为11.2%-13.4%。


“我们去税务部门了解了一下,的确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在执行了。”日前,上述PE副总经理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上述VC机构负责人认为,税率从20%到35%,从认定为资本利得到认定为个体工商户,税率上浮了75%,因此有不同的声音出现也很正常。


“个人LP参与到有限合伙企业,我们认为是一种投资行为,因为个人LP没有参与经营的权力,因此作为投资行为更符合实际情况。”有机构人士表达了不同观点。


有消息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已经与国税总局进行了交流。中基协也表示,“和行业一起努力,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上周五,网上流传的一个通知显示:“转中基协通知:各位委员,关于‘投资型合伙企业过往按照20%征缴所得税,以后要改成35%’相关政策引起行业广泛关注。协会高度重视并一直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与相关部门沟通之中。您所在的机构或了解到的相关机构,如已接到税务部门执行此政策的征缴通知或单据,希望请务必尽快向协会提供汇总。”


在上述VC机构负责人看来,对于公司制的创业投资基金没有影响,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中的投资人,会对VC和PE基金以后的资金募集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上述PE机构副总经理也认为,国税地税刚合并,这个阶段在梳理、规范之前的税务政策也是应有之义,重要看怎么降低短期对行业的负面影响,以及这个阶段过去后的行业税收政策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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