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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样本)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2.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4-10),《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附件11)所列文件、条款同时暂停执行。




特此公告。





什么时候开始简并税费申报?




简并税费申报工作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分步推进。




1.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时,进行合并申报。




2.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个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2021年适时在全国推开。十四、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时,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4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2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各类申报表汇总




附件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2.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





契税税源明细表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








烟叶税税源明细表





3. 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附加税费情况表)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10.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11. 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




对于这些所谓的税收的名称,很多人不是很了解,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018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公布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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